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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致车主损失近万元,车主要如何维权?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6 15:24)    点击:390
太原律师讲解案情
  【案情回顾】
  近日,一段上海一老人故意推倒一辆停在单元楼门口的摩托车的视频引起网友热议。车主称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给自己造成了近万元损失,自己辗转索赔,却被多方告知,对方已有70岁且是精神病患者,无法让对方直接赔偿。老人虽然独居,但实际上是有监护人的,车主表示会尝试用法律手段维权。
  据了解,该老人患有精神病,而根据法律规定,患有精神病的成年人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这类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所以,本案中,车主可以与老人的监护人协商要求支付赔偿费用,若协商不成,再走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该案中,老人病情如果完全无辨别能力的话,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她在未发病时是有意识的,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车主可以先向老人索赔,由老人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若老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由老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可以与老人的监护人协商要求支付赔偿费用。若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的手段索赔。
  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值得一提的是车主的维权方式属于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在于车主一方,如果车主不能举证的话,那就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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