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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品做旧冒充古董,一男子诈骗4万余元被判刑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2-04-28 11:28)    点击:165

太原律师解析案情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涉足古玩的人与日俱增,但古玩市场发展所伴生的利益也驱动了一些丑恶现象的发生。

  案情简介

  近年来,古董文玩市场火爆,紫阳县双安镇一男子陈某见许多人喜欢古董,便萌生了发“古董”财的念头。

  2019年以来,陈某将其从淘宝上购买的玉器、字画等仿古现代工艺品进行做旧处理后,拍照发至微信古玩群内,冒充古董向欲购买古玩的被害人进行“出售”,骗取钱款。陈某以此方式先后诈骗李某两万余元,郝某九千余元,钱某七千余元。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古玩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一看资质,要选择正规交易平台;

  二看估价,要对藏品价值有理性认知;

  三看收费,要理性支付前期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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